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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陕西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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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索引号] 116100000160002917/2007-00158 [ 主题分类 ] 环境监测、保护与治理
[ 发布机构 ] 省政府 [ 成文日期 ] 2007-12-29
[ 效力状态 ] 有效 [ 文 号 ] 陕政字〔2007〕165号
[ 名 称 ]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陕西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

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陕西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

时间: 2007-12-29 00:00

  

各设区市人民政府,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

  为确保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质量,全面完成我省的污染源普查工作,省政府决定调整充实陕西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。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:


  组 长:洪 峰 副省长


  副组长:李明远 省政府副秘书长


     何发理 省环保局局长


      王莉霞 省统计局局长


  成 员:贺久长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


      张 亮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


      许 强 省公安厅副厅长


      常延生 省民政厅副厅长


      韩中林 省财政厅副厅长


      张恒亮 省建设厅副厅长


      胡小平 省农业厅副厅长


      杨芙英 省卫生厅副厅长


      任贤良 省广电局局长


      赵 宏 省工商局副局长


      刘明权 省国税局副局长


      贡 献 省地税局副局长


      魏恒星 省质监局副局长


      杭经武 省编办副巡视员


      王 斌 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


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,负责具体日常工作,办公室主任由何发理同志兼任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陕西省人民政府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 二○○七年十二月二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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